2021年度大沽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案件公示表(12月份)第2次 |
2021年(十二月1)行政處罰案件公示表 | |||||||||||||||||
行政相對人名稱 | 行政相對人類別 |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 違法行為類型 | 違法事實 | 處罰依據(jù) | 處罰類別 | 處罰內容 | 罰款金額 | 沒收違法所得,、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|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| 公示截止期 | 處罰機關 | 數(shù)據(jù)來源單位 | 數(shù)據(jù)來源單位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| 備注 | ||
趙明影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25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劉洪云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24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胡興萍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23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呂國林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16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畢愛軍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17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薛明其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18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李元才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19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劉子軍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20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貳佰元 | 0.02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張士忠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21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 ||||||
閆明錄 | 自然人 | 津濱大沽執(zhí)簡決字[2021]0122號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24條 | 未將生活垃圾投放相應容器 | 《天津市生活生活垃圾管理條例(2020)》第65條 | 罰款 | 責令改正罰款壹佰元 | 0.01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人民政府大沽街道辦事處 | 1112011600016710X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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